13歲女盜16萬揮霍 姊怒告 充大姐大 使喚男網友陪採購 2周花十多萬
更新日期:
2011/04/26 06:30蘋果日報
警方調查,十三歲的蕭姓少女原跟著媽媽住台北市,去年升上國中前搬到新竹縣與三十二歲的姊姊同住;蕭女看過姊姊的提款卡密碼後,就暗自記下,自上個月二十八日陸續從姊姊的皮包裡竊取提款卡外出領錢,之後再將提款卡放回,前後提領十六萬八千元。
唱歌血拼毫不手軟
姊姊發現存款短少後,向銀行調閱監視影像,沒想到盜領的人竟是自己的小妹,當時還懷疑妹妹是受到脅迫才偷錢,因此報警求助。
但警方調查,發現人小鬼大的蕭女竟拿著鉅款充大姐大,同學生日就直接贈與六千元禮金,同時還買了多件T恤分送姊妹淘,並約朋友到KTV唱歌,花錢毫不手軟,揮霍程度讓警方也搖頭。
姊很失望要給教訓
蕭女在網路上結識讀國三的許姓少年(十五歲),沒事就約他出門狂歡,甚至找來另一名十八歲的吳姓少男同行,兩名男生就當起蕭女的小跟班,陪著蕭女到百貨公司大肆採購揮霍,拎著衣服、鞋子等大包小包隨行,最後蕭女還犒賞兩名男生各一件外套。
直到上周日蕭女蹺課與許姓少年約在新豐火車站碰面,學校老師通知蕭姊,警方前往才將兩人帶回,蕭姊得知真相後非常失望,而蕭母也氣得不想管,決定提告,讓少女得到教訓。
花錢買友誼尋慰藉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長葉大華提醒家長,應妥慎衡量該給青少年的零用錢,避免養成奢侈惡習,以免青少年為滿足需求,以竊盜甚至援交等不正當方式取得金錢。
新竹縣少年隊長齊國輝指出,家庭關係不健全會讓青少年更加趨向尋求同儕慰藉,透過花錢買友誼滿足心靈空虛,家長與校方都應及早處理,以免偏差行為更嚴重。
大義滅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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