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擁男睡 母控性侵 蓋被驚見兩人光溜溜 17歲情郎法辦
更新日期:
2011/04/18 06:30蘋果日報
警方調查,偷嘗禁果的少女「小潔」(化名)就讀國中三年級,一個多月前,因玩臉書(Facebook)小遊戲時,認識就讀高中二年級的十七歲少年,兩人在臉書上互動熱絡,幾周前約至新店區遊玩,前晚兩人約會後,少年護花送「小潔」返家時,突然碰上一場大雨,兩人趁著「小潔」父親熟睡、母親未返家之際,偷溜進「小潔」房間發生性關係。
小情侶在雨夜中一陣翻雲覆雨後,少年只穿著一條內褲,和全裸女友相擁躺在床上休息;不料,昨天凌晨二時許,「小潔」母親返家,擔心天氣轉涼、女兒睡覺著涼,悄悄地走進女兒房間要替她蓋棉被,一拉開棉被,不但發現女兒全身光溜溜,床上還躺著一個只穿內褲的男生,當場放聲尖叫並破口大罵:「你們倆這是在做什麼!」
驗傷證有性行為
母親的尖叫聲驚醒了父親,兩人在女兒房間大聲責問,「小潔」頻頻向母求情說:「他是我男朋友!」但母親仍氣得報警將少年扭送至警局,並打電話叫救護車將女兒送到醫院驗傷,證實「小潔」下體確有撕裂傷。
頸部種滿「草莓」
隨 後,警方通知少年的家長至警局了解,只見他頸部被種滿了「草莓」吻痕,一臉無辜,「小潔」驗傷後也跟著父母進警局做筆錄,並不斷替少年向自己的父母與警察 叔叔求情,但母親氣急敗壞不理會,還問警察說:「小女孩這麼早發生性關係,會不會對她的心理造成影響?」堅持對少年提告,警方訊後已將少年依妨害性自主罪 嫌函送法辦。
犯行最重囚七年
律師廖芳萱指出,少年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二七條規範,「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 交者」,依法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少年未滿十八歲,加上少女稱是兩情相悅,得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除少年有刑責問題外,因雙方行為有侵害父母監督權 問題,兩造均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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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