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一翻到背面,配偶欄上是空白的,但可別以為這就代表沒有結婚,有位薛姓男子和太太結婚3年後,認識了同公司的魏姓女子,還多次發生性關係,被太太發現,告魏女妨害家庭,但卻原諒先生。
上了法庭,薛男供稱外遇對象和太太一起買過金飾,知道他結婚,但公司同事說從沒聽過他提起太太,加上外遇的魏女拿出證明,薛男給她看過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的,法官認定魏小姐不知情,判決無罪。
律師顏瑞成:「我們不會把所謂的『發生性行為』當成犯罪的結果,但是我們會把她到底知道不知道,那個是有家室的人,當成是犯罪故意的條件。」
不過弔詭的是,因為台灣在97年5月23日開始施行登記結婚制,就算有儀式,配偶欄不做登記,婚姻就不算數,要告也告不了,但不溯及既往,而薛姓夫妻因為 在97年以前就結婚了,雖然地點在香港,但當地已經生效,就算回台灣沒登記,也是合法夫婦,只是薛姓男子的太太大概沒想到,一時疏忽沒去登記,不但老公出 軌沒事,就連小三都因此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