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老農立院陳情表示,他替人作保向銀行貸款一百萬,誤簽「最高限額抵押權」額度一百二十萬的契約,儘管還了本金利息一百三十萬,銀行還是拒絕塗銷 抵押權登記,要求老農再繳二十萬才能塗銷。對此,消保官表示銀行沒充分告知,有違反消保法的疑慮,而金管會官員表示,會協助老農跟銀行進行協商。
(蕭照平報導)
『我是只有擔保這項而已,他以後以前欠的債,我有義務擔保嗎,沒有呀』
年近八十的簡姓老農,無奈地表示,當時抵押申貸的一百萬,本金加利息還了一百三十萬,現在想塗銷抵押權登記卻不行,銀行說還要再交二十萬,原因是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最高限額抵押權」額度一百二十萬的契約。
對此,消保官黃建榮表示,不管是「最高限額抵押權」還是「普通限額抵押權」,任何契約業者都應該充分揭露訊息。
『如果都不知道的話,就是資訊揭露不充實,我想這是銀行從業人員訓練跟素養的問題,再者,你約定這樣定型化契約,是不是可能有顯失公平的部分,顯失公平的部分可能也會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金管會官員也表示,會協助個案與銀行進行協商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