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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4日 星期日

性侵醉女致死 男判10年2月

性侵醉女致死 男判10年2月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柯姓男子趁一名女性友人喝醉,脫她褲子後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不勝酒力,想反抗逃離時從椅子跌落,頭撞石頭死亡;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致人於死罪判柯姓男子10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76歲的柯姓男子與受害女子是朋友關係,兩人常在台北縣新莊市(現為新北市新莊區)某公園飲酒聊天;柯男於民國99年2月間與女子一起飲酒,並趁女子喝醉、意識不清時,強行摸女子胸部還脫她褲子,以手指性侵得逞。

柯男不理會女子多次拒絕撫摸,女子起身想離開時摔落椅下,頭部撞擊步道上的石頭出血休克死亡。

檢方偵訊時,柯男坦承有撫摸女子胸部及下體,也承認女子曾表示拒絕;柯男的辯護人則主張女子曾與柯男發生性關係,柯應無性侵女子的動機;又柯男已7旬高齡,飲酒後肝功能異常,易陷入意識不清狀態,舉止失控,應不具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女子以言語及手部動作均無法抵擋柯男撫摸,才因想逃離而起身,不料卻因褲子未穿好,無法站穩而摔落,因此女子死亡與柯男的性侵行為有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柯男酒後未能克制性衝動,強行性侵被害女子得逞,還導致女子因想逃離而摔落椅下,使頭部撞擊石頭致死,依強制性交致人於死罪判他10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10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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