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犯下性侵案被判刑確定的孫國晃,為逃避入監服刑,竟殺害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並故布疑陣為火燒車自焚案,再冒用其名申請證照;被害人家屬求償,高雄地方法院12日判決孫男賠償1086萬元;全案可上訴。
孫男於95年在高雄林園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刑8年6個月確定,但他並未到案。99年11月間,孫誘出張姓博士生到林園殺害後,故布疑陣為自焚案,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內容為他因性侵害案被判刑,想不開而自殺。
後來孫男以張姓博士生名義申請補發證照,但承辦員發現申請人提供的照片長相與舊照片不同,經向張家查證後報警處理;檢警調閱戶政及監理站監視器畫面,查出孫男涉嫌殺人,再冒用被害人的身分。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9月依殺人等罪嫌判處孫男死刑;張男家屬再向法院提起精神慰撫金等賠償之訴。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孫男應賠償1086萬元給被害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