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6日電)1名男子民國95年性侵當時13歲的小姨子,再瞞著妻子與小姨子交往,民國98年他懷疑小姨子讀高一後另交男友,藉故質問再性侵。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男子15年6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被告95年間以13歲的小姨子曾遭網友性侵、要替她檢查性病為由,在汽車旅館內對小姨子性侵得逞。事後,他要求小姨子不得透露風聲,並要被害人搬到台中市跟他同住。
同住期間,男子多次性侵小姨子得逞,後來男子因債務問題與妻離婚,但因2人長期相處,被害人漸對姊夫產生好感,還向姊夫友人自稱是姊夫女友,還曾懷下男子的小孩,事後墮胎。
97年男子前妻返家,竟發現前夫與妹妹裸身併躺床上,雖氣憤質問,但並未揭發。直到98年被害人16歲就讀高一,在校認識男同學,男子藉質問被害人再度性侵,被害人於是告知學校老師,訴請偵辦。10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