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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與2少女桃色交易 男判5年半

與2少女桃色交易 男判5年半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日電)苗栗市53歲黃姓男子與朋友的2名未成年孫女發生性行為,事後每次各給對方新台幣200元為代價,苗栗地院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年6月。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分別於去年2月和3月間,兩度騎車載著女性友人的2名就讀國中的未成年孫女,前往苗栗市某旅社開房間,進行桃色交易。

根據少女證述,黃男會先與15歲的表姐「嘿咻」,13歲的表妹則先在一旁看電視,完畢後再換表妹上場,結束後黃男會分別給予2人新台幣200元。

檢警調查,表姐患有輕度智障,姐妹倆與祖母相依為命;黃男因與祖母熟識,進而對2名未成年少女染指。

苗栗地檢署去年底偵查終結,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黃男,向法院建請求刑15年。

法院審理時以輕度智障被害少女案發時尚未領取身心障礙手冊,且審判中可獨立接受詰問、流利陳述案發始末,認定少女仍有正常判斷能力;另一方面,少女證稱,前往旅社前,均知「是要去性交易而自願赴約」、「事後有錢拿」,因此,未構成「違反對方意願」。

判決書表示,男子雖故意對少年犯罪,因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已依被害人年齡設立特別規定,無須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法院今天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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