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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車撞死人 環局判賠272萬
更新日期:
2011/05/1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垃圾車司機因行車糾紛,不慎撞死走入車道理論的丁姓駕駛,高雄地院認為陳某應負8成過失責任,判決雇主高雄市環保局賠償丁某家屬272萬元。
前年3月30日晚上,陳某駕駛環保局垃圾車,行經仁武區澄清與鹽埕路口時,丁姓車主因不滿被按喇叭,攔車理論,陳某卻貿然起步行駛,丁某遭輾致死,家屬請求賠償。
環保局則說,陳某因行車糾紛與丁某起衝突,不算是執行公務,並指丁某逆向行走於車道,衝到陳某車前,致使陳某無法預料其下車前來理論,因而發生事故,丁某本身也應負過失責任。
承辦法官指出,陳某涉及過失致死罪,業經法院判刑7個月確定,並據車輛肇事鑑定委員會調查報告,丁某違規衝進馬路,也應負2成過失責任。
前年3月30日晚上,陳某駕駛環保局垃圾車,行經仁武區澄清與鹽埕路口時,丁姓車主因不滿被按喇叭,攔車理論,陳某卻貿然起步行駛,丁某遭輾致死,家屬請求賠償。
環保局則說,陳某因行車糾紛與丁某起衝突,不算是執行公務,並指丁某逆向行走於車道,衝到陳某車前,致使陳某無法預料其下車前來理論,因而發生事故,丁某本身也應負過失責任。
承辦法官指出,陳某涉及過失致死罪,業經法院判刑7個月確定,並據車輛肇事鑑定委員會調查報告,丁某違規衝進馬路,也應負2成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