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披露受害人個資 朱學恆不予處罰
更新日期:
2011/05/18 17:26
今年三月,雲林縣葉姓國二女學生遭性侵殺害命案發生後,網路名人朱學恆曾在網路披露遇害少女的姓名及照片,雲林縣政府今天召開審查會議,認定行為違法,但因被害人已死亡,而且朱學恆的行為是先經過少女家屬同意,最後決定基於公益,不予以處罰。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指出,網路名人朱學恆,涉嫌違反性侵害防治法第 13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46 條,經邀集新聞等相關單位與學者專家召開審查會議。審查會議中,朱學恆有提出書面說明,並透過電話和與會人員溝通。
經過3個多小時討論,會中決議,認為朱學恆確實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禁止新聞及文書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的規劃,但是因為被害人已死亡,而且朱學恆行為的確經被害人家屬同意,披露被害人個資是為了推動修法、成立鄉圖書館等社會公益,因此不予處罰。
不過,審查委員認為,朱學恆是網路傳媒知名人士,行為具有社會教化與示範作用,必須負起社會責任。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將會行文給朱學恆,勸說他應重新審視保護隱私權的重要性。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指出,網路名人朱學恆,涉嫌違反性侵害防治法第 13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46 條,經邀集新聞等相關單位與學者專家召開審查會議。審查會議中,朱學恆有提出書面說明,並透過電話和與會人員溝通。
經過3個多小時討論,會中決議,認為朱學恆確實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禁止新聞及文書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的規劃,但是因為被害人已死亡,而且朱學恆行為的確經被害人家屬同意,披露被害人個資是為了推動修法、成立鄉圖書館等社會公益,因此不予處罰。
不過,審查委員認為,朱學恆是網路傳媒知名人士,行為具有社會教化與示範作用,必須負起社會責任。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將會行文給朱學恆,勸說他應重新審視保護隱私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