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嘿咻 會報應 神棍性侵女大生 佯驅魔騙脫衣撫胸 無罪改判4年半
更新日期:
2011/05/18 06:30蘋果日報
高健銘(三十四歲)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他出庭時坦承以毛筆在女學生胸部畫符咒,且曾發生性行為,並堅稱:「畫符真的是作法,發生性行為前也徵得對方同意。」但法官多次要求高男當庭畫符咒,發現他每次畫出來的形狀都不一樣,因此認定其說詞不可採信。
誆女身邊有鬼魂
判決指出,前年八月間,高健銘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自稱運勢不好的女大學生,竟宣稱女大生身邊有鬼魂跟隨,隨即帶她到北投一處鐵皮屋修車廠內,要求女學生脫光衣服,並將內褲褪到大腿處露出陰毛,讓高男一手持毛筆在她身上、胸部隨意畫符驅鬼,另一手則不時撫摸女學生胸部及大腿。
高健銘連續幾天畫符作法,直到取得女學生信任,才藉口「神明說要換地方作法」,開車載女學生到新北市蘆洲區一處汽車旅館,故意播放A片並開大音量,要求女學生先脫光閉眼靜坐訓練自制能力,再到浴室拿蓮蓬頭水柱沖洗女學生身體,最後宣稱作法失敗,脅迫發生性關係,女學生原本不從,高男竟恐嚇「若不做(愛),神明會生氣,會有報應。」因而性侵得逞。
性侵後一度出遊
事 後女學生經前男友提醒,才驚覺受騙上當而報警。士林地院原認高男淨身驅鬼的行為雖惹人非議,但女學生裸身被畫符時,沒向在場其他人呼救,和高男發生性行為 後,兩人還一起出遊,且持續一個多星期密集通話、甚至傳簡訊「我好想你」給高男,因此認定女學生沒有遭性侵,判高男無罪。
藉怪力亂神得逞
但高院援引最高法院判決理由「以怪力亂神為藉詞,致使他人任令或聽從而性交,無異壓抑或剝奪他人之性自主權」,認定高健銘未受任何道教訓練,卻佯稱可畫符驅鬼,使女學生誤信而遭猥褻、性侵,因此依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改判高男四年半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神棍性侵案例
◎2011 01/13:新北市神棍張日春、吳朝逢及戴悅心在板橋區長安街道場,以「治痘痘」為由,誘騙3姊妹花脫衣塗藥膏猥褻。
◎2010 12/02:新北市命理師蔡東楓誆會化解嬰靈厄運,婦人將31歲未婚女兒推入密室與他性交,花400萬元才驚覺受騙。
◎2010 10/29:新北市市場攤販神棍郭貴振,向20多歲女子謊稱有女鬼跑進她下體,2度以手指插入她下體「抓鬼」性侵。
◎2010 08/12:嘉義縣神棍江坤樺以「與夫冤債太深,如不離婚,丈夫及兒子難逃劫數」為由,性侵被害婦人,還討百餘萬元紅包。
◎2010 08/11:新北市神棍鄭鸛謙以自己精液可取代「和合降」法術所需精液為由,要女信眾幫他手淫、口交取精性侵。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