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日電)新北市周姓男子不滿樓上鄰居放任家犬狂吠,還故意挑大半夜澆花,影響生活品質,提出民事求償;板橋地院今天判決鄰居須賠償新台幣2萬元,且不得在特定時段澆花。
擔任某國立大學講師的周姓男子,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上訴可能性大」,因對方從頭到尾不認錯,且至今仍未改善;他指出,為此蒐證近3年,曾試圖溝通、在自家貼字條未果,報警時還有員警勸他搬家,但他認為要捍衛自身權益,「賠償金非重點」,將把錢捐做公益。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家住新北市中和區某公寓3樓的周男控訴,住樓上的許姓夫婦長期縱容家犬日夜狂吠擾鄰,其中呂姓婦人幫人託嬰,常讓小孩蹦跳製造噪音,他請求夫婦約束小孩,卻遭嗆「哪家的小孩不會吵」。
周男主張,他後來忍無可忍報警處理,許姓夫婦反而變本加厲,故意拉桌椅發出聲響,並在半夜澆花灑水干擾睡眠,他被噪音吵到精神崩潰,服安眠藥才能入睡,還「躲」到一樓父親住家的儲藏室,以免影響隔天教學品質。
周男說,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因此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並要求許姓夫婦晚間10時至隔天上午8時不得在家跺地板、拉桌椅,及不得在此時段澆花導致水滴到其住處遮雨棚。
許姓夫婦反駁,住處為舊公寓,外牆隔音較差,周男多次找員警協調,已配合改進,還加裝隔音軟墊降低音量,可能是附近有新住戶入住在整修施工而遭誤解。
法院審理時,勘驗周男提出的錄音光碟,依據每次狗吠聲長達數十秒不等,足認已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範圍,但其他疑似拉桌椅等噪音,無法證明是源自許姓夫婦住處,審酌雙方財力及周男受侵害程度,判許姓夫婦應賠償2萬元,且不得在晚間10時至隔天上午8時澆花、灑水,導致水滴落到周男住處遮雨棚。全案可上訴。10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