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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舔下體猥褻少女 狼師求刑3年

舔下體猥褻少女 狼師求刑3年

更新日期:2010/08/18 16:1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坪林國中鄭姓實習老師涉嫌為友人女兒施作民俗療法時,兩度猥褻少女,台北地檢署認為鄭姓老師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今天(18日)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求刑3年。
今年36歲的鄭姓老師,是坪林國中的公民教育和體育科的實習老師,平日會幫人施作民俗療法,今年4月17日,被害少女的雙親到鄭家接受民俗療法,少女18日也到鄭家拔罐、推拿,當晚一家三口打算在鄭家過夜。
鄭姓老師指少女手腳冰冷、氣血不順,要喝藥酒改善,隨後倒了3、4杯藥酒給少女喝,少女喝完頭暈,到和室裡由母親陪伴休息。鄭姓老師誆稱,讓有陽剛之氣的人睡同一房,能驅趕不乾淨的東西,少女父親同意後,鄭男睡在少女旁邊,利用棉被蓋住,掀開少女衣褲、撫摸胸部和下體,並用舌頭舔下體猥褻得逞。
19日晚間,鄭男再以同樣方式猥褻少女,正好少女父親送小夜燈到和室,看到鄭男和女兒蓋同一條棉被,憤而掀開竟發現女兒下身裸露,上衣被掀到露出胸部。
少女父親報警處理,少女在送醫後在下體驗出鄭男唾液的DNA。檢方認為鄭男身為實習老師,竟不能以身教服人,為滿足私慾猥褻少女,犯後還狡辯、毫無悔意,依乘機猥褻罪起訴,並求處3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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