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木可判5年 並科處5倍罰金
更新日期:
2010/08/23 18:35
宜蘭檢警林近來破獲盜取林木的山老鼠集團,發現盜木集團分工細密且經常都是同一批人所為,而國土林地遼闊往往抓不勝抓,外界質疑可能是盜木刑責太低,宜蘭地檢署檢察長呂文忠強調,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依據森林法第52條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同時可案件連續處份罰責不輕。
林務單位也提醒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樹瘤贓木,除了會觸犯森林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外,也會誘使山老鼠上山犯案,等於是間接破壞森林生態的共犯,為了維護森林資源及國土保安,需要仰賴全民配合改善消費行為及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