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測速求償逾時 警貼郵資損30萬
更新日期:
2010/08/16 11:32侯力元
就是這組「三合一測速器」讓民眾火大、警方頭大,會這麼說是因為,這款測速器三不五時就把經過的龜速車,自動升等成跑車,民眾罵到臭頭,警方申訴也接到爆。
民眾(2008.3.6):「開那麼慢,竟然還會超速,所以大家對這個非常反感。」
當時就有民眾發現,這款測速器在美國檢驗局核定的,是用在「運動和車輛性能」的測速上,而原廠網站也註明,「不適合用在執法上」,經過確認,新竹縣警局將罰款全部退回;但2萬6千多張的烏龍罰單,警局自掏腰包貼郵資,損失了30萬元。
新竹縣警局在2004年買進測速雷達,在2008年經媒體披露,得知測速器其實是運動使用,到了2010年警局向廠商求償,卻已經逾時無效。
新竹地院指出,雙方是承攬契約,所以在1年之內沒有提出賠償要求,則宣告無效;而這些運動用的測速器,在2007年已經完全拆除,烏龍罰單的問題雖然解決了,但警方卻成了冤大頭,未來不排除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