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6個10元菜包 判罰5萬元
更新日期:
2010/08/23 04:11
林姓婦人有多項竊盜前科,她在96年間,即因涉及兩起類似的竊盜案,被法院判刑4個月,而95年間,她到1家鞋店買鞋時,趁店員不注意,將試穿的1雙價值3000多元的女鞋直接「穿走」。
全案發生在去年12月29日晚間7時許,林姓婦人在台北市信義區虎林街永春市場內,看到停在虎林街76巷口的1部機車置物籃內放了1袋菜包,當時陸姓女機車騎士正在一旁挑選服飾,林婦趁陸女不注意之際,伸手拿走了這袋菜包,轉身就要走,恰巧被陸女看見,立即上前拉住林婦,質問為何偷東西,並報警處理。
林婦應訊時否認偷東西,堅持是誤拿,不過,陸女作證時則強調,案發當時,自己追了上去,林婦辯稱包子是花錢買的,沒有偷東西。
檢察官認為,林婦前後說詞不一致,因此將她起訴,法官認為林婦雖然僅偷了價值60元的6個菜包,但她有多次竊盜前科,犯後毫無悔意,因此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每1000元折算1日。
記者昨天走訪台北市永春市場,找到賣10元菜包的攤商,攤商指出,菜包、饅頭每個都是10元,客人來來去去的,不知道有人買了菜包又被偷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