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9日電)中市某披薩店林姓男員工騎機車外送披薩,逆向行入未妥善管制車道,與鄒姓酒駕騎士發生車禍,鄒送醫不治。林男吃上業務過失官司,施工現場李姓負責人也被台中地院判刑3個月。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披薩店林姓員工民國98年間外送披薩返回途中,行經中市軍福路附近,見施工道路放置「車輛慢行」警告標誌,而騎入僅能單向行駛的車道,逆向行駛與對向酒駕鄒姓騎士發生對撞車禍,鄒送醫不治。
林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有罪在案外,檢察官並另案起訴施工單位現場李姓負責人,他指示一名外勞在車道入口處指揮交通,放置「車輛慢行」警告標誌及三角錐,而未放置「道路封閉」或「車輛改道」等警告標誌,以正確供用路人辨識遵行,並有效管制現場交通。
李姓負責人指稱,他已擺放警告標誌,指派人指揮交通,車禍時間交通流量大,不應苛責。台中地院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姓負責人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