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高雄市林姓男子與唐姓妻子於民國96年間因火災身亡,保險公司認定兩人自殺死亡,拒絕給付保險金。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保險公司須給付受益人新台幣7千餘萬元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與唐姓妻子於民國96年4月間在屏東縣枋寮鄉內寮村的一處鐵皮屋因火災死亡,事後林男的保險受益人子女與弟妹向保險公司申領保險金,卻遭保險公司拒絕給付。
保險公司主張,這次火災是以明火引燃,現場燃燒後無造成塌陷、東西掉落等阻害逃生的原因。另外,兩人陳屍狀態無明顯逃生情形,認定林姓夫妻的死因是自殺,才不予理賠。
法院調查後認為,屏東縣消防局的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並未認定火災是林、唐兩人點燃起火點,況且林姓夫妻遺體解剖後,發現胃內雖都有酒精及鎮靜安眠藥,但都不至於讓人昏迷不醒的程度,無法認定兩人有自殺意圖。10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