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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3日 星期五

少年性早熟 法治思慮卻淺薄

少年性早熟 法治思慮卻淺薄

中國時報【胡欣男╱特稿】

桃園縣國二少女性侵案,她多次被誘拐、脅迫,一群少年在旁圍觀、把風,少年法庭裁定他們責付,只將主嫌兩人裁定保護管束,這凸顯現代青少年性觀念早熟,但法治觀念低落。不過回歸法律面來講,嫌犯以外的少年是否有「犯意的聯絡」,才是日後是否有罪的關鍵。

刑法將嫌犯分為正犯與從犯,從犯又分教唆、幫助犯。過去司法例子,竊盜案的把風者被視為幫助犯,但現在普遍法官認為把風也有犯意上的聯絡,甚至也參與了犯罪前討論,因此將把風列為共同正犯。

於是各種刑案的多名嫌犯,法官論罪時考量的就是有沒有共同犯意聯絡。國二女生被性侵案,因時間從去年十一月即開始,且次數多達六次,嫌犯、關係人也多達七人,少女一時間無法完整交代案情,警方只好將七人全部移送少年法庭。

現實來說,這群少年疑似長期用「先誘拐、後脅迫」方式,協助兩名主嫌性侵得逞。但法律講求證據,將來論罪時,圍觀、把風少年只要否認有犯意聯絡,強 調事先不知情,加上法官考量少年性知識淺薄,無罪機率很高。至於強制脅迫者,也可能以較輕的幫助犯論刑。現在少年性早熟,但缺乏兩性平權與法治觀念,加上 自認有未成年的保護傘,霸凌或性侵害等屢見不鮮。

確實,少年思慮淺薄,法律考量從輕量刑有其緣故。站在預防犯罪的立場,校方與有關單位事先的法治宣導更顯得重要;不過這些少年多半學習低成就、中輟,在學校時間本來就不多,如何接受犯罪宣導?因此,警方與校方合作的「青春專案」,雖然制式,卻有必要性。

同儕脅迫又圍觀 國二女屢遭性侵 被欺負多達6次 7少年嫌犯送少年法庭 裁定2名主嫌保護管束

中國時報【康鴻志、胡欣男、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縣一名國二女學生被同儕多次脅迫性侵,警方將七名少年嫌犯依法送至少年法庭審理,裁定兩名主嫌交付保護管束(收容),另外五人則由家長責付回家。據了解,被收容的兩名主嫌,因證人指證歷歷性侵得逞,百口莫辯,另五人則涉及在旁圍觀、把風、脅迫等。

這七名性侵案的嫌犯、關係人原本就相互認識,十六歲的許姓主嫌愛慕被害少女,去年十一月間,先以誘騙方式,讓少女與一干好友一起開趴玩樂,之後在旁人幫忙脅迫下性侵得逞。另一位徐姓少年日後也以同樣方式,先騙少女現身,再強制性交得逞。

據調查,少女被性侵場所包括公園廁所、國中校園、汽車旅館,甚至這群少年有兩次趁少女的家人不在,在她家大逞獸慾,部分人圍觀、部分則負責把風、脅 迫;由於過程荒謬誇張,連辦案警方都搖頭不敢置信。據了解少女被性侵多達六次,礙於少年人多勢眾,她遲遲不敢向家人或同學訴苦。

國二女學生日前在補習班課後輔導,被老師查覺眼神渙散,行為變得自卑,經詢問後,女學生才向補習班老師求救,表示晚間或凌晨時段,曾遭同學及前學長帶到汽車旅館、公園、KTV包廂及男學生家性侵,老師驚覺事態嚴重,趕緊通報家長及學校,並向警方報案,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犯下性侵案件的男學生全都未滿十六歲,其中四人與女學生同校,兩人為高職生,另一人為轉學出去的國中學生。

校方表示,遭性侵的女學生平日成績中上,個性較活潑,可能是過程中被灌酒,意識模糊下,讓男學生有機可趁。

學校四日召開第一次性評會調查,六日再度召開,除對涉案最重的學生做出兩大過懲處,其餘三人則依涉案情節,記大過、小過不等。

學校輔導老師表示,受害女學生接受輔導後,精神狀況穩定,目前在家休養,暫時沒有到學校上課;至於加害男學生,少年法庭裁定其中兩人交付保護管束 (其中一人與女學生同校,另一人為高職生);其他學生則已分別回學校上課,靜候司法後續調查。與受害女學生同校的仍有三名男學生,校方傾向建議轉校,改變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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