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SOGO爭奪案關鍵的返還信託物事件,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宣判,章民強敗訴;更一審認定,登記在李恆隆名下太流60萬股股權為太崇百貨(SOGO)出資所持有;本件仍可上訴。
太設集團總裁章民強向法院提起返還信託物訴訟,請求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及律師呂思家,返還太流60萬股股權的信託物。由於太流是SOGO的控股公司,因此持有太流實質股權,將左右SOGO的經營權,為SOGO經營權爭奪戰中關鍵性的一件官司。
高等法院民事庭先前在99年4月間作出判決,認定李恆隆所持60萬股的股款是SOGO出資所有,而「信託登記」給李恆隆。
章民強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在99年8月間,以高院民庭在審理時,沒有對高院刑事庭認定91年4月23日登記在李恆隆名下的60萬股太流股權為章民強信託予李恆隆的事實,進行調查,有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因此廢棄高院民庭原審判決,發回高院重審。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昨天宣判,維持原判決,追加之訴駁回。高院行政庭長陳晴教表示,更一審合議庭的判決結果,大致是與前審一致。
不過由於更一審判決結果與前審一樣,使得本件官司等於在纏訟十年後,仍在二審與三審間「來回踱步」;而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顯然亦未被下級審重視。
章民強昨天在聆聽宣判後表示,更一審捨高院刑事庭93年金上重訴字第6號判決所認定「太流公司股票係本人信託予李恒隆」的事實於不論,駁回其上訴,他對此判決結果,感到非常遺憾。
章民強說,他不能認同更一審的判決結果。而且該判決結果將形成SOGO擁有100%太流股份,而太流又擁有78%SOGO股份的情形,如此則 SOGO的經營權應該歸屬於其餘的22%股份所有權人來決定。於此情況之下,太設集團及其關連企業約佔13%SOGO股權,仍係SOGO最大的股東,權益 仍然不能被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