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9日電)羅姓男子和女子同居數日,怕被朋友笑「都沒吃到」,於是對女子強制性侵,台東地方法院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住在台東縣關山鎮女子,控告同居羅姓男子性侵,女子表示,民國99年6月17日和羅姓男子開始同居,當月22日晚上,她太晚返家,羅姓男子不悅,強脫她衣褲性侵,但因羅男年紀已高,陰莖無法勃起,改以手指性侵。
羅男辯稱,是女子穿內褲在客廳泡茶,他感覺怪怪靠過去看,女子就拿水果刀要刺他心臟,他摔倒時不小心扯破女子內褲。
判決書表示,經調查,羅姓男子當晚向女子說「妳來這麼多天,都沒有吃到妳,說出去會被別人笑。」,於是對女子強制性侵,但是沒辦法勃起,只好以手指性侵,因此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10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