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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日 星期二

虐殺同居人稚子 毒蟲被求處極刑

虐殺同居人稚子 毒蟲被求處極刑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新店兩歲王姓男童被虐死案,台北地檢署偵結。檢方認定,王童生母同居人劉金龍因吸毒被通緝,怕小孩哭鬧遭鄰居檢舉,將小孩帶走交給三名毒 蟲友人許冠雄、周建輝、鄭盛峰看顧;四人卻聯手凌虐王童死亡,依殺人等罪起訴劉金龍四人,並以劉金龍手段凶殘,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判處「極重之刑」,即極 刑。

檢方查出,劉金龍四人在廿幾天內,強逼男童抽海洛因毒煙及安非他命、並注射海洛因毒針,用鐵鎚敲打鼻樑及四肢、尖嘴鉗夾手指、拔指甲、手拉生殖器、撞汽車儀表板旁面板、塑膠管毆打、高溫物品燙腳掌等非人道酷刑,致男童死時遍體鱗傷,令人不忍卒睹。

檢方認為,劉金龍對兩歲幼童施虐手段之凶殘,泯滅人性,且多次要求其餘三人施暴,行徑囂張,犯後毫無悔意,原本欲求處劉死刑,因考量法務部政策要求 檢察官結案時不要具體求處死刑,特別將文字修改為「極重之刑」,由於殺人罪最重就是死刑,故「極重之刑」代表「極刑」、「死刑」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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