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網路發言要小心,新北市一名女大生,透過拍賣網站訂做衣服,收到貨品後,認為賣家製作粗糙,還漏給襪子配件,一氣之下在部落格發文,用不雅文字辱罵對方,賣家覺得人格遭汙衊,憤而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大生只是在表達負面情緒,不構成公然侮辱,判決無罪。
像是用棉紙做成的鞋子,衣袖上縫線脫落的蝴蝶,生鏽的鈴鐺,原本想開開心心參加COAPLAY PARTY,花了將近8000元,等了1、2個月訂做衣服,但收到東西的品質,卻讓陳同學完全傻眼。
買家陳同學:「我看到這種衣服,這種手工,當然是很生氣啊,賣家就罵我們說,是我們不懂這種衣服,還有這種手工的價值。」
賣家的回答,讓陳同學氣炸了,把試穿照PO上網,痛批衣服不但不合身,連基本配件襪子,賣家竟然也忘了製作,吞不下這口氣,陳同學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文批評賣家,但這句話,中間的不雅文字,讓賣家認為人格遭污衊,告上法院。
買家陳同學:「看到了那個婊賣家,當下可能或許會那樣子想,可是你看到整句話,你不會覺得是這個意思。」
但法官看完全文,卻有不同想法,同樣一句話,如果只看後面,這不雅字的確是形容詞,有侮辱意味,但加上前後語意,同個字變成動詞,是表達心理的負面感受,判陳同學無罪。
而台中也有民眾以台語「肚子餓」的不雅詞句,辱罵鄰居,法官雖然認定用語不當,但不構成人格侮辱,同樣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