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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 星期日

強吻摸胸印女 雇主判11月

強吻摸胸印女 雇主判11月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0日電)台北市王姓男子聘雇印尼籍女子照顧母親,竟不顧印女反對,強吻印女,更趁印女做家事時,伸手摸胸、磨蹭臀部。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11個月。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49歲王姓男子在民國98年間,聘雇印尼籍女子來台看護母親,但王男竟趁印女處理家務時,從後方伸手撫摸對方胸部或磨蹭臀部,多次對印女強制猥褻得逞。

印女因擔心失去工作而隱忍未發,之後向在台灣工作的同鄉求援後,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理後,王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王男利用雇主權勢猥褻印女,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王男11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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