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魔假驅魔 性侵小姊妹判220年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有性侵前科的47歲王姓男子,涉嫌假借宗教驅魔名義,要趕走被害人身上的「髒東西」,把同居人的2名念國中女兒囚禁、剃成大光頭,還藉每天送飯2次的機會輪番性侵小姊妹長達1個多月,新竹地方法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等23罪合計判處220年徒刑,應執行20年。
5道鎖 囚同居人女兒
檢警調查,有性侵前科的王姓男子99年11月間,認識已婚的A女,去年3月間,A女搬離夫家與王嫌租屋同居,2名年僅14、12歲的女兒因常去找媽媽,也因此與王男熟識,王男經常帶2名少女外出遊玩。
剃光頭 關了1個多月
有次王男向2少女說,「你家有髒東西,你身體不乾淨,我要幫你點法、作法除去,否則不好。」於是帶2少女上旅館以手指性侵得逞。之後每個月約2次,王姓男子都會以作法藉口,帶2少女上旅館以手指性侵,後來甚至看2少女非常敬畏鬼神,更進一步以發生性關係消災解厄性侵得逞。
去年7月間,王男趁2少女放暑假,在原租屋附近再租一間小平房,把2少女安置其中,王男擔心2少女逃跑,從房間到客廳、屋外大門連續鎖上5道鎖,都只能由王男從外開啟。從7到8月間,每天趁幫2少女送餐時,繼續藉口作法除厄性侵2少女,更把2人的頭髮剃光,要她們不要亂跑。
警方接獲少女的生父報失蹤後開始調查,訪查少女母親時發現王男行為異常,跟監數天後發現2少女被囚禁的平房外有曬小女生衣物,於是連續踢破5道門救出被囚少女。
計23罪 應執行20年
法官認為,被告王姓男子94年間以相同手法性侵14歲的弱智少女,被判4年7月,刑滿出獄後未滿1年,就再度以相同手法對2少女性侵、猥褻多次,並囚禁2少女長達1個月,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剝奪行動自由等23罪,判處220年徒刑,應執行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