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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4日 星期三

押人毒打拍裸照 判刑9月 兩敗俱傷 動手前要先導告一下 看划得得來 或更智慧來處理

押人毒打拍裸照 判刑9月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1日電)台北市陸姓男子不滿賴姓男子的友人弄壞機車,將賴男強押至山區毒打一頓,逼賴男脫光衣物,當眾自慰,並在一旁拍攝。台北地院日前審理,依妨害自由等罪判陸男徒刑9月。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24歲有妨害自由等前科的陸姓男子,因不滿賴姓男子的友人弄壞機車,要賴男負責到底,夥同另一名龍姓男子,恐嚇賴男交錢,否則「就把你活埋」、「把手腳打斷」等。

陸男等人將賴男強押至新北市土城山區,強逼賴脫光衣物、當眾自慰,並在旁拿手機拍攝賴的不雅照,之後又繼續將賴男帶到台北市華中橋附近,痛打一頓後離去,賴男脫困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陸男曾有妨害自由前科,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長達13小時,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犯後無悔意,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罪判陸男徒刑9月;龍男徒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10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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