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3日電)65歲的林姓老翁與陳姓男子有多起官司纏訟,去年間不滿遭檢方起訴,在法庭上大罵「恐龍檢察官」挨告;板橋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林只是抒發情緒,無辱人犯意,將他不起訴。
據悉,老翁與陳男因管委會事宜起糾紛,雙方多次對簿公堂「各有輸贏」。根據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老翁去年7月間遭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8月間得知陳男涉犯偽造文書罪獲不起訴處分,心有不滿。
老翁與陳男在法院出庭時,法官當庭詢問林男有無意見,林男答辯時氣得罵「我非常有意見,我碰到了恐龍檢察官」等語,指責辦案的陳姓檢察官不公平,陳男見狀等開完庭後,旋即到板檢告發老翁侮辱檢察官,涉嫌妨害公務。
檢方偵辦期間,林男未多做解釋,只抱怨認為該名檢察官辦案不公。檢察官勘驗開庭光碟,並綜觀全案的來龍去脈,認為林男只是因面臨訴訟有情緒反應,雖然語氣不當,但主要是在抒發不滿,難認有辱罵人的主觀犯意,因此依罪嫌不足,將林處分不起訴。
陳姓檢察官受訪表示,並不知道此事,對被形容是「恐龍檢察官」表示「沒感覺」,未多做評論。
檢方人士指出,他認為這樣的指摘是否構成侮辱,要依據時空背景,並取決於社會對「恐龍」的評價,若外界認為有貶損之意,是「醜陋、殘暴的」,他認為就可構成侮辱。10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