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刑事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3月份各類詐騙案件,以詐騙被害人至ATM解除分期付款為由的手法最多,超過2600件,其中5家網路大型商家,受害案件就有605件,平均1個月發生201件,詐騙金額累計約3100萬元。
另外,今年1至3月的詐騙案件排行榜第二名為「猜猜我是誰」,發生542件;第三高的詐騙手法為假檢警詐騙,有268件;色情應召詐財有232件,為第四高。警方分析,解除ATM分期付款的手法,是詐騙集團以駭客入侵購物網站平台,或個人賣家的訂單、出貨系統,竊取買家個人資料與交易明細,再假冒是平台或商家,謊稱誤設定成分期付款,誘騙被害人至ATM解除分期付款設定,並依指示轉帳而被騙。
警方提醒,自動提款機ATM只有轉帳及提款功能,並無解除設定分期付款或辨識身分職業等功能,而個人帳號密碼包括網拍、即時通、臉書等為重要個人資料,應選擇雙重驗證功能或常改密碼,切勿提供他人以免遭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