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被判刑3年10月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婦人王嘉惠被控使出「偷天換日」手法,將1張面額為996元的支票,用清潔劑塗銷後打印,再塗改成996萬元面額後,竟騙過銀行提領得逞,購買高價休旅車享用;高等法院昨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她3年10月徒刑,此案可上訴。
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變造支票案,被告王嘉惠被控於去年2月間,領得壽險公司支付的1張面額為996元支票,王女竟用清潔劑塗銷,再以支票機打印,將票面金額改為996萬元,順利於同年3月間向銀行請領款項得手。
法院審理時查出,她涉嫌詐領款項後,扣除積欠銀行的債務,還花175萬元購買重型機車、花103萬多元買休旅車,極盡奢侈能事,不久詐領案曝光,一審判她3年10月徒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定王女犯案事證明確,昨駁回其上訴,仍判她3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