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大同集團二房少東林鎮華,曾簽發2張各1500萬元的支票不履行,被鄭姓債權人提告勝訴。鄭聲請強制執行林名下土地卻流標, 另聲請法院禁止林移轉繼承自父親的大同公司股票,沒想到竟把1000多萬股用贈與的方式送給妻女。台北地檢署昨依毀損債權罪起訴林鎮華。
起訴書指出,63歲的林鎮華欠債3000萬元,鄭姓債權人打官司勝訴後,立即聲請禁止林鎮華移轉可能繼承自父親的股份,當時國稅局估算他的應繼分約為1億8613萬多股,核定價額約為22億521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