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男子邱志明早在民國84年8月間就曾因吸食強力膠而持水果刀隨機從後方刺殺一名女路人王怡琤,被害人左背身中1刀,傷處深達11公分,送醫不治,院方當時認定邱男僅達心神耗弱,未達精神喪失狀態,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依當時的判決指出,邱男從15歲起就開始吸膠,每天吸膠數次,每次吸食10多條強力膠,除了睡覺外,其他時間幾乎都在吸膠,吸食程度已達中毒狀態,而且形成被害妄想症,根本就是一顆不定時炸彈,嚴重影響社會治安。
16年前殺死女大生
邱男當晚從五金行花了30元買了一把鋒利的水果刀,在三重正義北路巷口,朝王姓女子背後猛力刺去,被害人嚇得驚聲尖叫,負傷逃跑,最後血流滿地倒在一處麵攤,送醫不治。警方循線逮捕邱男後,從他身上起出8條強力膠和一個剛吸完膠的塑膠袋。
全案定讞後,邱男在86年5月27日發監執行,連同羈押,共服刑15年,直到99年6月25日獲法務部核准假釋,期間並交付保護管束。
據了解,雖然刑法已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拉高為25年,但這是民國94年所修的法律,現有絕大多數判無期徒刑者,適用的門檻仍為10年的舊法。根據 法務部過去統計,93年至98年,獲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共1188人,平均一年約200人獲釋,本應是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服刑年限平均僅剩12.8 年就可獲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