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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舌吻女童又劫財 狼男遭判刑

舌吻女童又劫財 狼男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陳姓男子被控去年間看見國小女學生闖紅燈,竟對她恫稱要跟老師講,進而命令對方將舌頭伸出來,趁機「舌吻」又劫財。板橋地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等罪,判陳男8年4月徒刑。

板橋地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49歲的陳姓男子在去年1月7日晚間9時許,看見當時才11歲就讀國小的女學生在巷口闖紅燈,他竟上前對女方恫稱:「妹妹你知 道你闖紅燈,如果我跟你老師講,你會怎麼樣嗎?」等語,再趁機將女童拉進某公寓樓梯間,以命令口氣要求女方,將頭抬高伸出舌頭,若不伸出來就打人。

判決書指出,女童看見陳男右手握拳作勢打人,她因心生畏懼而伸出舌頭,陳男立刻把嘴對上,進行舌吻得逞;陳男舌吻後,伸手拿走女童錢包的新台幣200元,又再次以相同方式,舌吻女童。

陳男接著命令女童走樓梯上頂樓後再下來,他看著女童往上走時逃離現場,女童則在上樓梯途中向住戶求救報警。

板橋地院今天宣判,法官審酌陳男涉犯強制猥褻及強盜罪,判他應執行8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10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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