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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夫迷網沒性趣 妻訴離判准了

夫迷網沒性趣 妻訴離判准了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女子認為李姓丈夫長期沉迷網路世界、作息日夜顛倒,影響子女價值觀及「2人性行為次數屈指可數」,以上述理由向板橋地院訴離;法官審理後判准離婚;本案可上訴。

陳女委任律師廖修譽昨表示,本案關鍵點應是法院認為女兒證詞具有證明力,就此認定夫妻間感情不睦,已達婚姻破裂的程度,這份判決代表法院將子女對於父母離婚的意見列入考量範圍,不再只侷限於夫妻雙方各說各話的思維;記者昨未聯繫到李男,無法得知其回應。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李男在95年結婚,2人未育有子女,唯一的小孩是陳女與前夫所生。陳女提訴指出,李男原從事房仲,婚後第二年即長期待業在家,她問丈夫為何不找工作,李男只答有在找,卻是沉迷遊戲直到清晨才睡。

陳女還指出,2人性行為次數「少之又少,屈指可數」,詢問「為何不喜歡盡夫妻義務?」丈夫卻不肯回答,但強調,他因罹患心臟衰竭致工作力不從心,而晚間上網一事,事實是蒐集不動產資訊,作為市況研究分析。

陳女女兒則證稱父親迷戀網路,還當庭表示,「我家是媽媽去工作,爸爸遊手好閒」、「我希望他們離婚。如果他們還在一起,那我寧願住在親戚家」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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