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6日電)台中市王姓男子婚後被妻子追問允諾聘金新台幣52萬元遲遲未給,竟偽造7張本票交付妻子,指為親友欠款證實資力。兩人離婚後妻發現提告,台中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王1年8月。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40歲的王男在97年6月與蔡姓女子結婚,婚前承諾要給聘金52萬元,但直到婚後仍遲遲未給,蔡女及家人頻頻追問。
王男為使蔡女及家人安心,在97年12月未經他叔叔、姑姑等人同意,以多名親友名義作為發票人,偽造7張總值200多萬元的本票交給蔡女,並指稱是親友積欠他款項所簽立的本票,只要收回欠款即可交給聘金。
王男與蔡女在99年10月間協議離婚,蔡女於去年8月猛然發現前夫交給她的7張本票,發票人的簽名字跡相同,且身分證字號等資料有異,而訴請偵辦。
王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偽造有價證券,並交付前妻以證明資力。法官以王男偽造有價證券目的是為證明資金能力,使蔡女及家人安心,並非作擔保或清償款項,僅以偽造有價證券論罪,不論詐欺罪,並審酌減輕其刑。
遭冒用名義的親友在法院審理時都表明願意原諒王男,台中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王男徒刑1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10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