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照片讓你有心裡準備 別再當下一位受害者 點圖後往下拉注意 看全文

歡迎全民來吐怨具體事件想爆料 Email:52@news.ctitv.com.tw FAX(02)66008148未舉證.黑函恕不受理當你出庭 你會發現 你的身份及住處 對方都可清楚從螢幕得知 若剛好對方是道上 看妳還敢去出庭 這就是司法的作法 只保護強者 記得與媒體或本台合作 讓不怕死的記者 來幫妳 司法才會領情 保護受害的弱者 團結力量大 輿論比打官司好用 司法是死法蘋果日報的投訴電話是0809012555 自由時報申訴專線:080-9008899 警政署申訴專線:0800-018111 劣警充斥紅單浮濫http://885.uptaiwan.com/how.htm

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日租套房挨罰 行政訴訟遭駁回

日租套房挨罰 行政訴訟遭駁回

法官認定為旅館業 須申請執照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近年來興起的日租型套房,雖然方便舒適,卻也引起不少糾紛,部份業者甚至沒有旅館執照就上網招攬生意。台中市府日前針對一中商圈的「i旅行」日租型套房開罰20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日租套房為旅館業,必須申請合法執照予以駁回。

判決書指出,蔣姓業者以申請「房間出租」或「不動產租賃」為營業項目,卻在網路大打廣告,在一中商圈經營「i旅行」日租型套房。去年5月間,一位民 眾在台中市長信箱留言檢舉,市府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業者實際經營房間數為24間,認定其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處以20萬元罰鍰。

蔣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辯稱其房間大部分仍屬長租套房,且房客以附近學生為主,而且市府人員前來稽查當天,他本人並未在場,是由一位剛到公司上班的林姓服務人員接待,其對於經營型態並不了解,市府人員才誤解其經營日租套房。

對於蔣某的說詞,法官認為其取得營業執照,自不得於住宅內經營旅館業,而業者辯稱並非經營日租套房,但根據其網路上的廣告資料,不但刊登客房照片及 預約訂房等住宿資訊,並載有「我們有提供:毛巾、牙刷、梳子、浴帽」之文字,認定應是提供不特定人住宿、休息的營利行為,屬於旅館業範疇,因而駁回其訴 訟,判決業者敗訴。

網誌存檔

追蹤者